吃完晚饭路过超市,遇到蹲在路边摆摊卖棒冰的小贩。
最近哈尔滨的夜晚格外地冷,深吸一口气,细细感觉一下的话,甚至可以感觉到夹杂的煤烟味的空气顺着嗓子一路渗入肺部,吃掉你的体温,进入你的血液。再厚的口罩,再厚的棉服,也难挡这四面八方涌来的寒冷。
我们可以快步前行,赶紧回到温暖的室内开着窗户挥霍暖气,可他们却不得不守在街头,只为挣得明天的生活。
看着他们在寒冷中不住跺脚以驱赶寒冷,忍不住上前买了一支。
今天是基督徒的平安夜,没有上帝的祝福,给自己买支棒冰,也算是给自己的小小的礼物。
Merry Christmas.
记得大四有一晚不愿意睡觉,一个人在黑暗中靠着墙坐在床上。想到,五六年后,当我工作之后,带着一身疲倦回到家,是不是会和现在一样,一个人坐在床头失眠?
如果生命注定孤独,而孤独又是如此痛苦,那生活的意义又在哪里?
在黑暗中不由得感觉自己的意识已经飘远,在高空的某处俯视蜷缩在床头的自己,就在那个瞬间,忽然想起村上的《斯普特尼克恋人》,忽然明白了那种寒彻整个宇宙的孤独。
Lonely Christmas.
当天亮的时候,生活还得继续。毕竟,身后还有殷切期盼的家人。
总会有爱的。
所以,
期待2008。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is a lot bigger in practice than in theory.
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在实际上比理论上得出的还要大。
Peter Van Der Linden
《Expert C Programming》
“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看完becoming jane,浮现在脑中的便是这句话。
人世间很多事情往往不能随意,牵扯了太多东西的爱情尤其如此。如果无法耳鬓厮磨,相守终身,何不微笑着说声再见,相忘且相望于江湖。
So, Keep smilling, and, say goodbye.
关于彭宇,我也想说两句。
早在04年,南京也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事情。即所谓的“鸭吧案”。
顾名思义,即是男人在给男人提供性服务。无论此案的个中曲折,最后的审判结果为鸭吧老板被判刑8年。我虽不了解法律,但至少知道在法律成文的国家,“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还是有的,只是不知在此案中法院根据什么定罪以及量刑。
新华网关于这件事的报道中有一段如下:
“事实上,检察机关在接到警方的提请批捕后,对其情节的定性有过一些争议。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活动”并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按照“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律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应当“无罪释放”。于是检察院起初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当时李宁等人的拘留时间已满30天,警方在向检察院申请复议的同时,将李宁等人释放。可检察院复议的结果仍然维持原有意见。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检察院、警方将此案向上级部门汇报,江苏省政法部门召开了案件研讨会。会议决定立即由江苏省高院向最高院请示,最高院接到请示后,随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最终人大常委会作出口头答复: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
但这里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解释权属于谁,法律需要解释的是后又如何操作的问题。
关于法律的解释权,宪法规定如下: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可以看到,如果法律需要新的解释的话,是需要一个严谨的流程的。虽然按照常识,此案的被告理当受刑,但法院及检察机关仅仅凭借人大常委的一个口头答复即对公民进行判决,岂不有失法律的严谨及公正?
三年后,同样是在南京。法官像福尔摩斯一般作出了一番“精彩”的推理。判决书通篇充斥着“一般不会”,“不可能可能”,“从常理分析”,“能性比较大”,“更符合情理的做法”,“与情理相悖”等猜测性的字眼,最终得出了彭宇有罪的结论。在这份判决书面前,法律的客观性丧失殆尽,审判法官随意发挥的即兴表演。按照法官的逻辑,在我们的和谐社会中,一个正常人是不会也不应该向路边跌倒的老人伸出援手的,因为这不合“常理”且”与情理相悖” 。可悲我中华五千年文明古国,道德已经沦丧到如此地步。
且不论这份荒谬的判决书,在案件的举证中,法院居然没有采纳被告的人证,反而相信了原告提供的一份无法确定真伪的“电子版笔录”,更加让人怀疑法院的公正与独立性。
彭伟已经提起上诉,希望法院可以给他一个公道,拯救一下我们对法制日益丧失的信心。
昨天一个低年级的小师妹问我,除了C语言、算法、Java之类的还应该学些什么比较好。这还真是个问题,不好轻易回答,万一指错了方向可是会耽误人家一辈子的幸福的,得好好思考一下。
总觉得IT这个坛子是男人的天下,艺术人文就不说了,搞化学的还有居里夫人,但搞计算机的还真没几个有名的女性。
尤其对于编程这种和感性根本不沾边的东西,实在不适合她们。你能想象一个女生赶项目连着几个星期不睡觉不洗澡地熬夜,满脸胡须发行狂放的样子么?
好在IT行业包罗万象,不是只有程序员可做。销售,项目文档管理等工作还是很适合细心的女生的。
基于以上观点,我给她列出了如下三个方向:
1、工程路线:
学软件工程,增强交际。然后找个大的软件公司去做销售或者文档管理,诸如东软,中软等公司。
2、学术路线;
接着好好学算法,读研、读博一路读下去留校或者去别的学校教书。
3、性感路线:
学化妆、美容、穿衣、泡男人。最后找个IT钻石王老五把自己给嫁掉。
隔着QQ,我也不怕被她打,自然畅所欲言。其实第三条路对于天下所有漂亮女生都是通用的,如果相貌是在不行,那真的很抱歉,估计前两条路也很难走。
现实中,很多女生都选择了考研,毕竟这条路不需要改变生活方式,是最轻松简单的一条。但两年研究生毕业了她们和本科生又有什么区别呢?在男女比例失调的工科学校,她们都已经被宠坏了。上上学期实验室期末总结,方式为轮流发言,两个女生说在实验室做项目太苦太累,到最后竟然凄然泪下。我和身边的男生面面相嘘,觉得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哪有那么紧张,我明明觉得轻松无比嘛!
和师妹聊到最后她也没告诉我她想做什么,我想在毕业前她会知道自己适合的角色的。
前些天在donews上看到传说中的Myspace的中国版MySpace.cn开张了。忍不住好奇,前往一睹芳容。
打开网站主页就是失望,又土又丑。可能是为了庆祝五一和即将到来的夏天?还弄了个蓝天白云海水的背景,和页面上的内容结合的非常突兀,满满的QQ空间自定义背景的感觉。整个页面的规划布局也是乱糟糟的,怎么看怎么像刚学会计算机的高中生用FrontPage画出来的。
难道老美的myspace也是这样的?打开myspace.com发现干净多了,风格和facebook有些像,走简约风格,配色和页面布局都很顺眼,再看德国的,加拿大的,日本的都和myspace.com本家风格一致,怎么到了中国就变得这么难看?
圣卡尔教导过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与其考虑是别人的毛病不如先认为是自己出毛病了。上过马哲思修课的我在第二时间想到了是不是我审美观的问题。
上google搜一下,关键字为“myspace.cn 丑”。返回结果的第一条为“myspace.cn露出真面目丑媳妇也要见公婆_TOM科技”,看来不是我的问题了,大家觉得丑那就是真的丑,对不住了。
或许有另一重可能,就是人家比较内秀,好东西都在里面,于是鼓起勇气注册一个账号继续探险。
注册时需要我填了一个常用的yahoo.com.cn的邮箱,结果提示这个邮箱不可以使用,faint,为何要歧视yahoo?
注册完成后需要填写一些用户信息,妈的文本编辑框竟然默认不支持Firefox,好在有替换选择,但只能输入最简单的文字信息。注册完成之后随便逛逛,发现原来表里如一,里面同样不堪入目。搞个文件夹图片当论坛板块的图标,还是十足的业余气息。
在关掉这个网站前我做的最后一件事是找怎么能删除我的帐号。点了数次鼠标,还需要电子邮件确认才能删除。OK,彻底服了。
想想msn中国,yahoo中国、google.cn的惨淡经营,现在又多了一个myspace.cn(预期失败者),看来中国真的很不适合国外互联网巨头前来觅食。
但这一切又是为什么?橘生南则为枳?只是这苦涩的枳之果不知道要谁来咀嚼要谁来咽下。
昨天和04的师弟师师妹一起吃饭,席间说说笑笑的挺开心的。
坐在身旁的是一个浙江的女生。身处异乡嘛,虽说她属越国我属吴国,但怎么说也是同属江浙人士。难得碰到个习性相似的,言谈自然比较投机。我们一起回忆了一下南方的各种趣事,譬如说钓龙虾,北方是绝对没有的。同时我们还嘲笑了一下北方单调乏味没有内涵的过年方式。当然只是调侃而已,南北文化差异的背景下,各自觉得对方的不合胃口,也是再正常不过啦,人家还觉得南方过年没有北方的气氛呢。
饭过三巡,突然有人问,校报上我发表的一篇文章是怎么回事。当时我愣了一下,文字倒是写过几篇,散贴于学校论坛之上,但是实在称不上是文章,只能算是技术讨论而已,以校报主席提名的高端姿态,则能俯就刊登吾等无名之辈之絮语?
回到寝室就到处找报纸,我们寝的被垫着吃盒饭了,满是油渍,不忍卒读。从隔壁寝室搜罗出一份来,一看原来是在中软实习时写的一篇实习报告,不过删改颇多。
原文开头一段稍微抱怨了一下倒中软两三天才真正进入实训阶段,被改成了“迅速进入了实训阶段”。中间评价组员们的表现时批评了一个队员没有按时完成任务,也被删去,改成了“完成的稍晚,但也能看出其非常认真。”看到自己的文字第一次变成铅字,感觉的确不错,同时也体验了一下自己的文章被审查删改的无奈。
下铺猛男在大一的时候曾经给青春校园匿名投过一首情诗,被选中刊登,从IT民工荣升打工诗人,但后来江郎才尽,再无建树,现在正专注于一款画面糟烂的2D的网络游戏。现在我也从平民一举跃升为作家,自感地位陡升,翻身下床,欲与之攀谈研究文学之事。
但无奈室友们得知这个消息后只是表示了一下祝贺,除此外毫无敬仰之情,继续面向屏幕,弄得我好生失望。于是忍不住转而调侃之:新时代的诗人越来越不争气,写诗写到最后就成了赵丽华。下铺猛男最近疏于阅读八卦,竟然没听说过梨花体,但听我的口气便知道不是好话。开门见山就是一句“想死啊。”,杀气十足,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我只得乖乖闭嘴。
我的妥协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的。
下铺猛男天生好身体,体壮如熊,我和他每次直接对抗都是失败而归。但诗人不如作家,多半不会诡辩。占着这个优势,对我来说自然武斗不如文斗。我时常用各种比喻恶心他。大家都是文明人,他也不能总是一言不合就动手,能忍则忍。于是我就时常在他爆发与不爆发的边缘游走,并乐此不疲。当然偶尔也有失手的时候,结果自然很惨。今天其竟然没有按照惯例先忍一下,直接向我发出死亡威胁,可见心情不好,见好就收,乃智者之所以为智也。
说到这边貌似走题已经走到十头牛也拉不回来的程度了,也罢,就此收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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